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通知一 各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: 为做好我区建筑工地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,确保 全区建筑工地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,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: 一、加强领导,制定措施,狠抓落实,克服麻痹和侥 幸心理,针对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,切实做好国庆 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。在节前要针对重点区域、重点部 位、重点单位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,组织开展一次节前检 查,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,提前防范,对查出 的隐患要立即整改,责任落实到人,对重点部位要加强监 控,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。 二、各施工、监理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,检查各 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节日期间值班安排和应急 预案建立情况以及节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情况。要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,加强出入登记 管理,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。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 重点环节、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,落实专人负责。各单位 要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、脚手架、模板支撑、深 基坑开挖、围墙及临时设施等部位和环节,及时发现隐患 认真落实整改。要合理安排节日施工进度,在确保安全生产 的同时,建筑工地现场必须确保文明施工,抓好工地创建 工作。 三、国庆节期间放假的工地要做好值班记录,严禁无 关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随意进出工地,做好防火、防盗和 防止意外事故工作。 四、各工地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,落 实带班领导责任,严肃值班纪律。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 做好值班记录,不得擅自外出,防止脱岗现象发生。要保 持通讯畅通,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,对各种突发事故和 重大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,并及时上报区安 监站。 20xx 年 xx 月 xx 日 通知二 各县(市、区)城乡规划建设局,章贡区、南康区、 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局、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龙南经济 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 局、赣州蓉江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赣县区城乡规划建 设局高新区分局: 国庆佳节将至,又正值建筑施工黄金高峰期,为确保 节日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,根据省、 市安委办及省住建厅关于 20xx 年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的要求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高度警醒,重视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(市、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我市建 筑施工面临的严峻形势,牢固树立“红线”意识,针对中秋 国庆期间敏感时期,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再部署、 再安排、再落实,并结合省住建厅安委会《关于开展全省 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》(赣建安委[20xx]43 号)要求,严格细致、深入彻底地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 患,列出清单、建立台帐、制定措施、及时督促整改,落 实检查责任,做到“谁检查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。因监管责 任不落实,措施不得力甚至发生失职渎职而发生责任事故 的,依法严肃追责问责。 二、落实责任,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全市各在建工程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,根据省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,积极开展安全隐患“清零” 行动,着重对高支模、深基坑、脚手架、起重设备吊装及 安拆、消防安全等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进行管控,对查出 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,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专人跟踪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严禁在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期、抢进度 切实严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,一旦发现并经查实,严格执 行上限处罚,同时推送市安委会实行企业“黑名单”联合惩 戒。 三、突出重点,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要深刻汲取赣州市经开区“9·7”墩 柱坍塌事故教训,严格按照“五个一”活动要求,在责任落 实、隐患排查、风险管控、对标梳理等方面自觉整改、自 觉补课,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时刻处于受控状态。一是依 据住建部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(第 37 号令)的要求,并结合市局关于“危大”工程的管理要求, 切实抓好方案编审、交底、实施及验收关,今后凡高度超 过 8 米以上(含 8 米)独立墩(柱)的施工安全纳入“超危”工 程的管理范围。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内专用机动车及驾驶 员的安全管理,特别是砼搅拌车的管理,同时要按照规范 规定浇筑砼,严格控制砼浇筑速度。中秋国庆期间,因安 全隐患整治不到位或不力而发生不良影响事件的,一律对 在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顶格记不良记录,并限制进入我市 建筑市场。 四、强化值守,及时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 各县(市、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值 班值守,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、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 度,一旦发生险情要科学有效处置、应对;从 9 月 22 日起 至国庆假期结束,实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“零报告”制度, 每日 16:00 之前向市局质监站报告安全生产情况。中秋国 庆节结束后,将节日期间开展检查工作总结,于 10 月 8 日 前报送市局质监站汇总,未报送视为未开展节日期间安全 生产工作。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安委办 20xx 年 xx 月 xx 日 通知三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,各镇(街)规划建设办、松山湖 规划建设局,虎门港、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,各建设、施 工、监理单位: 为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,防止 重、特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,创造平安、祥和的节 日环境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 一、建设、监理、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 划,严禁节前盲目赶工。严禁违规施工、野蛮施工。 二、凡在国庆期间需施工的工程,施工单位必须认真 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,按要求填写《东莞市建筑工地重 大节日期间施工安全备案表》(见附表 1),于 9 月 26 日 前连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报送工程所在镇 (街)规划建设办备案。各镇(街)规划建设办应填写 《东莞市建筑工地重大节日期间工程施工情况统计表》 (以下简称《统计表》,见附表 2)并在 9 月 28 日前上报 市质监站、市安监站。市城建局、松山湖、虎门港、生态 园的市属一级监督项目,请市城建局、松山湖规划建设局 虎门港管委会办公室、生态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组在 9 月 28 日前将《统计表》报送市质监站、市安监站。 三、节日期间施工的项目,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、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、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坚守岗位,严格控制作业时间,加强检查,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。凡经检查发现不在场的,一律予以停工并进行 扣分处理。 四、安装或拆卸塔吊、外用电梯、物料提升机和浇注 高大模板等特殊工序和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 日期间进行。 五、国庆期间,各施工单位要对所有建筑工地实行 24 小时封闭管理,落实安全保卫和现场值班人员,每天要对 建筑工地的防火、用电等进行检查,并防止外来无关人员 进入。 六、各镇(街)规划建设办、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等 监督部门应认真执行节日值班制度,落实值班领导和人员 对外公布值班电话,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,并保证通信 畅通。 七、凡在辖区内有节日期间施工工程的,镇(街)规 划建设办等监督部门质、安监人员应在节日期间加强对工 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。市质监站和市安监站要加大督查力 度,加强对工地的监督和指导,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。 20xx 年 xx 月 xx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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