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 年__单位学习贯彻民法典落 实情况测试题及答案解析 当你还是尚未出生的胎儿时,《民法典》已经宣 示了你的权利。当你呱呱坠地,成年之前,《民法 典》将这样保障你的民事权利。 1、问:胎儿尚未出生,父亲因车祸不幸身亡, 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? 答:胎儿有继承权。 《民法典》第十六条规定,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 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 但是,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 存在。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,遗产分割时,应当保 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,保留的份 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 2、问:小刚尚年幼,家人因为新冠肺炎疫情被 隔离,谁来照顾他? 答: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 或者民政部门。 《民法典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因发生突发事件等 紧急情况,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,被监护人 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,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 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 施。 3、问:小刘 7 岁时,将父亲送给他的一块手表 卖给了二手商店,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? 答:父母 可以要求退回。 《民法典》第二十条规定,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 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。 4、问:13 岁的小刚在妈妈网购时偶尔看到付款 密码,他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,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 打赏 8 万元,妈妈事后发现,能追回打赏吗? 答: 要求退回打赏有法律依据。 《民法典》第十九条规定,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; 但是,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 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。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 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;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后有效。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 十日内予以追认。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拒绝 追认。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,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 权利。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。 5、问:小花遭父亲虐待,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 权后,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? 答:有。 《民法典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依法负担被监护人 抚养费、赡养费、扶养费的父母、子女、配偶等,被 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,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 务。 十八周岁即成年,此时,你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,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 务,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加顺利,《民法典》便是一 部“生活指导”。 点击海报进入 H5 1、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,商 品在快递途中、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? 答: 卖家。 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,通过互联网等 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 递物流方式 交付的,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。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,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交付之后由买受人 承担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2、问:小兰租房期间,房东把房子卖了,小兰 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? 答:有效。 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,租赁物在承租 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,不影 响租赁合同的效力。 3、问: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, 有其他房客来看房,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? 答:相 同条件下,小周有优先承租权。 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,租赁期限届满, 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。 4、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,对方也 未做出说明,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“霸王条款”, 相关条款有效吗? 答: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条款,可以主张格 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。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 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,格式条款 无效。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 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。 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,格式条款是当 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,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,提供格 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,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 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,按照对 方的要求,对该条款予以说明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,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 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,对方可以主张该条 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。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该格 式条款无效:(一)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 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; (二)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 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; (三)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。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,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 议的,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。对格式条款有两 种以上解释的,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释。格式条款和非格 式条款不一致的,应当采用 非格式条款。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,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: (一)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; (二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。 5、问:小芳 12 岁时遭到性侵,她后来学了更多 法律知识,20 岁时想起诉索赔,诉讼时效过了吗? 答: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,自受害人满 18 周岁起算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,向人民法院请 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。法律另有规 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,未成年人遭受 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,自受害人 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。 6、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,被小张收留并悉心 照顾,数天后狗主人来领,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 费吗? 答:可以。 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,管理人没有法 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,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 他人事务,可 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 的必要费用;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,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 适当补偿。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,管理人不享 有前款规定的权利; 但是,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的除外。 7、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,使小芳心烦意乱, 无法正常安宁生活,算不算侵犯隐私? 答:私人生 活安宁属于隐私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 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 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 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 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 为: (一)以电话、短信、即时通讯工具、电子邮件、传 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; (二)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 密空间; (三)拍摄、窥视、窃听、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; (四)拍摄、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; (五)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; (六)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 8、小张在餐厅吃饭,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 菜上给他,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,服务员发现后, 可否让小张付钱? 答:可以,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 得利。 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,得利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 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。 9、问:针对一些旅客不配合安检、“买短乘 长”、“霸座”等行为,《民法典》有哪些规定? 答: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,旅客应当按照 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、班次和座位号乘坐。旅客无票 乘坐、超程乘坐、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 优惠客票乘坐的,应当补交票款,承运人可以按照规 定加收票款; 旅客不支付票款的,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。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,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 运输义 务,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。 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 助和配合。 10、问:小刘参加了一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, 和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,导致脚踝骨折, 他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吗? 答:《民法典》确立了 “自甘风险”规则,若对方非故意且无重大过失,不 得请求赔偿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自愿参加 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 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; 但是,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除外。 11、问: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自己 患艾滋病的虚假信息,他能要求平台删帖吗? 答: 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,通知网络平台删帖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,网络用户 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,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 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 身份信息。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,应当及时将该通知 转送相关网络用户,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 务类型采取必 要措施; 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,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 用户承担连带责任。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 供者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 依照其规定。 12、问:小陈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,结果被身 后驶来的一辆自行车撞伤,对方意图逃走,周围又没 有摄像头,小明可否扣留对方的自行车? 答:《民 法典》规定了“自助行为”制度,小明可以在必要范 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,但是应当立 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,合法权益 受到侵害,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, 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,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 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; 但是,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。 13、问:小刘在小区中散步时,被从居民楼落 下的一扇窗户砸伤,物业是否有责任? 答:若物业 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,应承担责任。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,禁止从建 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 上坠落的物品 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 侵权责任;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 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,有权向侵权人追偿。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 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;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,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 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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